(相關資料圖)
題:財政部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財政部近日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陜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全面推廣實施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
辦法包括總則、預算指標核算科目、預算指標核算科目說明等。辦法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銜接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財政預算。
預算指標核算范圍包含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和單位資金等。預算指標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加強政府收支預算約束,實施財政收支總額控制。按照“先有預算、再有指標、后有支出”的原則,“支出預算余額控制支出指標、支出指標余額控制資金支付”的控制機制,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必須按照業務規范進行核算,確保預算的嚴肅性。
(二)將預算全口徑(除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納入核算范圍,通過復式記賬的規則,實現以可動用的財政資源(財力類科目)控制年度財政總支出規模(指標來源類科目)。
(三)以年度財政總支出規模(指標來源類科目)控制支出指標的生成和使用(支出指標類、支付申請類、支付類以及結轉核銷類科目)等后續流程。從而實現預算嚴格控制指標,年度財政總支出規??刂品植块T的財政支出預算。
(四)將各級政府預算數據全部納入核算范圍,并通過預算指標核算環環相扣,建立上下級財政間預算管理銜接機制。(完)
關鍵詞: 復式記賬 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 核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