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 馬樹娟
近年來,達人探店類分享行為頗為盛行,但其中也亂象叢生。近日,針對一公司發布達人探店推廣短視頻未標明“廣告”的行為,湖北省黃石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全國首例達人探店違法違規被處罰的案例。
所謂達人探店,是指在某一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通過實地體驗商家的產品或服務,然后將自己的真實感受、專業見解通過文字、圖片、短視頻等形式發布出來,供用戶參考交流。隨著達人探店的商業化色彩越來越濃,很多達人分享的內容也開始變味,有的甚至進行虛假宣傳,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由于達人探店的呈現方式與傳統廣告存在不同,究竟如何準確界定此類分享行為的性質并對其進行有效規制,一直受到公眾關注。
為適應我國互聯網廣告業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勢,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這就清晰界定了一般分享行為與廣告的界限,也意味著如果達人探店類短視頻中附有購買方式,那么就屬于互聯網廣告,就需要顯著標明“廣告”。
之所以作此規定,一方面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讓消費者理性決策;另一方面旨在規范達人探店類廣告的運作機制——既然已明確其屬于廣告,
那么在內容制作、審核把關方面就應嚴格遵循廣告相關法律法規,而不是繼續以模糊的面目迷惑消費者。事實上,在《辦法》實施之際,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就針對此類營銷方式發布了提示,但并未引起重視,以致類似問題仍大量存在。相信這起行政處罰案件會更深刻地警醒相關從業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經歷了野蠻生長階段后,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其性質后,達人探店類廣告業態也應結束對法律底線的試探。只有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回到規范發展的道路上來,才能走得更加穩健更加長遠。(法治日報)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