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約定定金的方式有什么?
定金是二手房買賣當事人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賃合同成立之前交付相對方一定的價款以保證租賃合同能夠正常履行。定金應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約定,在交付定金價款后定金合同成立,且雙方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具體到二手房買賣中,因為約定定金額時尚未簽訂具體的租賃合同,主合同價款的計算應該參照租賃房屋的慣常租金和約定的租賃期限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手房放棄定金還要違約金嗎?
二手房放棄定金一般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