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在南召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南召縣人民法院曹逢春、候萌、劉洋、王召瑞四名同志被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南召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會上,南召縣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趙康向人大常委會提請了關于曹逢春等四名同志任職的報告。曹逢春、候萌、劉洋、王召瑞四名同志做了任職發言,會議全票通過了曹逢春、候萌、劉洋、王召瑞四名同志為南召法院審判員的任命決定。
在就職人員宣誓儀式上,新任命同志在國徽下,高舉右拳,莊嚴宣誓,作出忠于憲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的莊嚴承諾。
南召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吳廷凱同志為通過任命的四名同志頒發了任命書。
新任命的審判員表示,將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公正行使審判權,始終牢記誓言,珍惜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力,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繼續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優異的成績向人民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供稿:張振麗 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