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春節濃濃的年味尚未散去,南陽宛城法院執行干警就上緊發條,抓住春節期間被執行人回鄉過年的“黃金時期”,積極開展執行行動,打響節后集中執行行動“第一槍”。
凌晨3點,接到舉報線索后,執行干警即刻出發,趕赴南召縣某酒店,將熟睡中的被執行人李某依法拘傳。但李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諉還款期限,執行干警當場警告李某,如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經執行干警兩個多小時的釋法析理,被執行人李某認識到自己逃避執行的錯誤行為,當場履行案款51600元,案件執行完畢。
7點24分,執行干警在同村辦案時與“失蹤”多日的被執行人趙某不期而遇。當執行干警要求被執行人趙某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盡快還款時,趙某聲稱:“我只是擔保我不還錢!”執行干警耐心解釋道:“你是案件的被執行人,你為別人擔保,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最終,在執行干警耐心地釋法析理下,被執行人趙某履行全部案款,案件執行完畢。
與被執行人的“偶遇”看似巧合,但卻不僅僅是巧合,實則蘊藏著執行干警無數日夜的辛勤付出與沉甸甸的責任心。執行干警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全身心投入到每一個執行案件中,才能在關鍵時刻迅速準確地鎖定目標。
11點24分,執行干警接到線索稱被執行人王某剛從外地回到家中,遂立即驅車趕往現場,成功將王某拘傳至法院。經數小時的耐心調解,被執行人王某屢次承諾又屢次失信,還款態度消極。最終,執行干警歷經數小時的奮斗,在經歷體檢、送拘等流程后,直至晚上22點15分,成功將被執行人王某送進拘留所。
本次行動,共現場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41處、強制拘傳被執行人13人,執行完畢各類案件9件,達成執行和解5件,執行到位89.6萬余元,對5名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影響。(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