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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5日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祥鑫科技”,002965.SZ)昨晚發布《關于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祥鑫科技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出具的《關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6月14日,祥鑫科技發布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修訂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預計不超過176814.75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東莞儲能、光伏逆變器及動力電池箱體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廣州新能源車身結構件及動力電池箱體產線建設項目;常熟動力電池箱體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宜賓動力電池箱體生產基地擴建項目。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范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35名)。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的發行期首日,定價原則為: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不超過5000.00萬股,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注冊批復文件為準。
本次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未確定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聯關系。公司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對構成關聯交易的認購對象,將嚴格遵照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同時公司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各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本次發行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陳榮及謝祥娃,二人系夫妻關系。陳榮直接持有本公司3820.00萬股股票,此外通過東莞市崇輝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190.89萬股股票,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份總數的22.50%;謝祥娃直接持有本公司2930.00萬股股票,此外通過東莞市昌輝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184.07萬股股票,合計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份總數的17.47%。陳榮與謝祥娃合計持有公司7124.96股股票,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份總數的39.97%。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5000.00萬股(含本數),若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數量的上限實施,則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發行前的17826.80萬股增加到22826.80萬股,公司實際控制人合計控制公司總股本的31.21%。本次發行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為陳榮及謝祥娃。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修訂稿)顯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國金證券指定保薦代表人為趙簡明、戴光輝。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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