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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間,正威新材發布公告稱,公司獲知法定代表人王文銀因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正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威集團”)的相關事宜,被限制高消費。正威新材稱,公司已就此向正威集團和王文銀專函詢問涉及本次事項的相關情況。
據悉,王文銀同時擔任正威新材的董事長。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公司法中相關要求,如果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限制高消費,說明當事人的債務狀況有惡化的可能,或觸及相關條款,投資者需密切關注。
相關公告顯示,10月17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向正威集團發布了《限制消費令》,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于10月9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寧德市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正威集團合同糾紛一案,因正威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正威集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正威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銀不得實施相關規定提及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正威新材稱,該限制消費令屬于對正威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銀)發出的限制消費令,對公司經營并無較大影響。公司已就此向正威集團和王文銀專函詢問涉及本次事項的相關情況,并依照法定規則,請其就“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額債務逾期或違約記錄及金額,是否存在主體和債項信用等級下調的情形,因債務問題涉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情況”等給予回復。同時公司經營層將密切關注此事項的演變過程,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早在今年9月份,就有媒體報道稱王文銀被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令的措施。隨后,正威新材發布公告稱,與實際控制人電話聯系求證后,對方回復“已經解除”。
具體來看,今年9月6日,正威新材在公告中提及,經了解,媒體報道王文銀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事項系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正威集團的其他下屬企業與他人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引發的限制消費令,且已解除,對公司經營并無較大影響。公司已就此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專函詢問涉及本次訴訟事項的相關情況。
但是,從后續的公告來看,在9月份正威新材專函發出之后,對于是否收到回復以及回復的內容,公司沒有發布相關公告,具體情況投資者不得而知。
王智斌對記者介紹,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因債務問題而被司法機關限制高消費之前,一般會查封、凍結其名下的資產、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費,還要關注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是否有發生變化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