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開始施行。作為我國首部有關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冊、生產、批簽發和流通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疫苗的出現,或為了預防,或為了治療,初衷是想給受種者身體健康加上一重保障,應是一服“安心劑”。但隨著“假疫苗”“過期疫苗”等問題頻被曝光,疫苗安全問題成了很多人心頭的擔憂。如此“問題疫苗”,不僅無法實現防病治病的功能,反而還可能成了健康道路上的隱患或 障礙。
此次疫苗管理法的出臺,正是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困的最好體現。法規以“四個最嚴”為立法宗旨,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整治疫苗市場亂象,通過實施全過程、全環節、全方位的管理促進疫苗質量的提升,回應了群眾對于疫苗安全問題的關切,更有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疫苗安全的信心。
除了以“嚴罰”到位為群眾健康保駕護航外,疫苗管理法更直擊痛點,從多方面為各方帶來了更多驚喜。通過對創新疫苗予以優先審評審批,為創新疫苗開設綠色通道,激發疫苗創新活力;通過規定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搭建起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協同平臺,強化疫苗全程質量監管;通過實行目錄管理,鼓勵商業保險對異常反應進行補償,確保疫苗接種安全,為受種者加上了一重安全保障。如此細致全面的法規,就像為疫苗管理打上一針“疫苗”,相信其定能為規范疫苗市場、推動疫苗創新發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許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