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3日于官網發布《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稱,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薯類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餅干、食用農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 、蔬菜制品、食糖、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類食品394批次樣品,發現其中薯類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餅干、食用農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類食品10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等問題。
其中,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黃澤芳水產店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卜云春水產店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府張氏海鮮行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和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活牛蛙,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原野海鮮經銷部銷售的活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問題
天貓其妙旗艦店(經營者為福建省廈門穎點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省龍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夾心米果(咸蛋黃味,膨化食品花色型),菌落總數為5.4×104CFU/g;4.2×104CFU/g;4.1×104CFU/g;4.4×104CFU/g;4.5×104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拼多多蜀清坊食品店(經營者為重慶蜀清坊商貿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網店)銷售的、標稱重慶蜀清坊商貿有限公司委托重慶卓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菌落總數檢驗結果為29000CFU/g、31000CFU/g、24000CFU/g、21000CFU/g、21000CFU/g;霉菌檢驗結果為200CFU/g、190CFU/g、180CFU/g、200CFU/g、150CFU/g;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150CFU/g、120CFU/g、<10CFU/g、220CFU/g、<10CFU/g,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n=5,c=2,m=50CFU/g,M=102CFU/g和n=5,c=2,m=10CFU/g,M=102CFU/g。檢驗機構為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
蘇寧易購尚客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心連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豆乳味夾心威化餅干,霉菌檢驗結果為65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50CFU/g。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農獸藥殘留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黃澤芳水產店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檢驗結果為329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卜云春水產店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和地西泮檢驗結果分別為8.07μg/kg和1.39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天府張氏海鮮行銷售的活烏魚,氧氟沙星和孔雀石綠檢驗結果分別為6.40μg/kg和3.43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天府張氏海鮮行銷售的活牛蛙,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結果為118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100μg/kg。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南)原野海鮮經銷部銷售的活牛蛙,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結果為77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100μg/kg。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天津市西青區張彥海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檢驗結果分別為1.32mg/kg和0.78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1mg/kg和≤0.2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淘寶渝湘村美食府(經營者為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渝味萊食品經營部)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宏地食品廠生產的土豆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71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200mg/kg。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通告顯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重慶、四川、寧夏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總局報告。(董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