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經辦工作,北京市醫療保障局今天表示,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適時調整北京市醫療保險費征收期,允許參保單位和個人延期辦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業務,延期辦理期間不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待遇享受和權益。
進一步強化網上辦公
為了有效落實好疫情防控機制,北京市醫保局將加強與人力社保部門協同配合,通過網上受理等方式,從源頭上減少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目前參保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各區醫保(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電子郵箱、傳真等方式申報辦理業務。
延長期內待遇不受影響
結合北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要求,適時調整北京市醫療保險費征收期,暫定將1月、2月應繳醫療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并根據疫情情況調整時限要求,延長期間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
例如,北京市醫療保險費采取“當月申報、次月繳納”的模式為2020年1月繳納2019年12月的醫療保險費,以此類推。1月份春節假期前,大部分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已繳費成功,但還有少部分單位計劃春節假期后繳費。但目前處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已經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并且2月份也仍然處于疫情防控期間。故2020年1月、2月應繳納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份的醫療保險費可在3月底前完成。
允許延期辦理,不影響待遇和權益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在職轉退休等業務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人員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補辦完成。疫情期間逾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同時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疫情期間中斷繳費,可后期補繳補支
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且視為連續繳費。
疫情期間退休的可延長辦理手續
本次疫情防控期間內到達退休年齡需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辦理,符合條件的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的當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退休人員標準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給予補足。(記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