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國家藥監局于官網發布的《關于2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稱,在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御信堂蘆薈蛇油膏1批次一般護膚類產品,檢出不合格項目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檢驗結果為0.0028%。
河南庫拉索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薈美東方庫拉索蘆薈蠶絲面膜1批次面膜類產品,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不合格項目地塞米松,檢驗結果為0.23μg/g。
通告提出,上述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海、江蘇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西藏、江蘇省(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