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福建省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月繳費上下限基數。按福建省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3517元計算,福建省確定2021年該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8379元、下限為3676元。
據悉,調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上下限,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減輕企業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
從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計算口徑,由原來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城鎮非私營單位)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修改為暫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
若按原政策以2020年福建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88149元計算,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2037元、下限為4407元。計算口徑修改后,月繳費基數上限下降了3658元,下限下降了731元,預計2021年為該省參保單位減輕職工醫保繳費負擔約20.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