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锻ㄖ分赋?,為進一步規范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國家藥監局組織修訂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修訂內容包括優化執業藥師注冊流程、精簡注冊申報材料、將注冊有效期由3年調整為5年等。
《辦法》明確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總體要求和注冊條件要求,增加了執業藥師崗位職責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掇k法》要求,執業藥師應當對執業單位的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對執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決定,提出勸告、制止或者拒絕執行,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辦法》明確,按照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完善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網上全程申報審批;加強注冊與繼續教育銜接,督促執業藥師加強繼續教育。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執業藥師注冊、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對偽造證件、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掛證、違規執業等,予以責令改正、撤銷注冊證、3年內不予注冊等處理。
據悉,《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秷虡I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關于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注冊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