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全覆蓋,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在村衛生室順利實施。
《通知》明確,2021年,中央轉移支付基本藥物補助資金總額不變,村衛生室人均補助標準由8元提高至10元。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彌補核定收支后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等符合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規定的支出;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鄉村醫生的收入補助。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及時將相應資金發放到村衛生室,原則上當年執行完成,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冒領村衛生室補助資金,或者以績效考核名義截留、扣減村衛生室補助資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績效評價指標,在服務人口數量和財力狀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基本藥物覆蓋率、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基本藥物使用量等因素,優化項目資金分配。加快資金撥付,可采取按比例預撥付、考核后結算的方式,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加強項目評價管理,縣(市、區)級至少要對轄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績效評價;省級在市(縣)評價的基礎上,開展本省份項目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