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和《托育機構保育人員培訓大綱(試行)》,要求擬從事或正在從事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培訓總時間不少于60學時,擬從事或正在從事托育機構保育工作的保育人員培訓總時間不少于120學時。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統籌做好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崗位培訓總體規劃,確立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分批次開展培訓工作;遴選一批優質教材和課程資源,推進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相關教材建設;對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機構加強監管,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形成動態管理、有進有出的競爭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