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服務工作的通知》,規范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和鄰(聯)村衛生室延伸服務工作,鞏固實現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成果。
《通知》明確,對不適宜配置固定鄉村醫生或短期內招不到合格鄉村醫生的地區(行政村),以及尚未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移民搬遷安置點,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縣鄉巡診服務、上級機構派駐、鄰(聯)村衛生室延伸服務等方式實現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巡診、派駐工作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以及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對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規范履約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通知》要求,以鄉鎮衛生院為主體開展巡診服務,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并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參與;原則上每周至少巡診兩次,每次至少半天,對服務需求較小的地區可降低巡診頻次。要結合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特點合理安排巡診服務時間,方便農村居民獲取服務。以鄉鎮衛生院為主體開展派駐服務,選派合格醫務人員定期在村衛生室工作;原則上每周派駐時間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個行政村至少連續服務半年。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確保農村居民原則上使用當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過30分鐘即可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通知》要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藥品、設備、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嚴格落實鄰(聯)村服務人員的各項補助。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職稱的,巡診服務、派駐服務可作為其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