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來襲,面對數不清的商品、理不清的優惠規則、計算燒腦的折扣,這些消費常識你一定要知道。
直播帶貨出現問題時主播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帶貨主播需要承擔的責任分三種情況:
主播本身就是經營者。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不合格,消費者主張賠償損失時,主播應獨立承擔責任。構成消費欺詐的,主播除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主播與商家簽訂協議幫其售賣商品。這時,主播就是商家的“廣告代言人”或“形象代言人”,與經營者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此時,如果主播明知產品有質量問題,而仍作為廣告代言人,造成消費者損害情形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主播是商品銷售公司的員工。此時,帶貨行為屬于工作行為,出現問題,責任由主播所在的公司來承擔。
未成年人私自在直播間購物家長能要求退款嗎?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直播間購物的行為是無效的,家長都可以要求退款。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適應的購買行為是有效的,家長不能要求退款;超過其年齡和智力水平的購買行為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追認的,如果家長不同意和追認,即購買行為無效,家長可以要求退款。
消費者在直播間買到假貨時能要求“退一賠三”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消費者在直播間買到假貨時,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最低為500元),同時商家需存在消費欺詐的情形前提下才能適用。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如果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以向商家主張“假一罰十”。
消費者應注意保存購物憑證,例如促銷活動截圖、商家承諾截圖、與賣家的聊天記錄、購買記錄、快遞單號等,以備日后出現糾紛時有充足的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當你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可以與經營者進行協商。
請求消費者維權中心調解。與經營者的協商溝通,沒有達成和解,可請求消費者維權中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消費者維權中心等調解組織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12315)和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如與經營者簽訂有仲裁協議,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