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寶寶出生時身體某些部位會出現嬰幼兒血管瘤,表現為充血性或擦傷樣淡紅色斑片,家長很著急。血管瘤其實很常見,患病率約為2.6%~4.5%,患病因素包括性別(女性)、低出生體重、早產等。80%~90%的血管瘤病灶小,生長速度慢,位于淺表,會在2~6歲自行消退,不需采取干預措施;5%~10%的血管瘤伴有功能障礙、潰瘍等,需要及時治療。自2008年以來,大量臨床研究及專家指南報道了臨床老藥普萘洛爾(治療心血管疾病的一種β受體阻滯劑)對嬰幼兒血管瘤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逐漸成為治療血管瘤的一線藥物。下面就普萘洛爾治療該病進行介紹。
1.外用給藥。適用于淺表性血管瘤、檢查等待期的高風險血管瘤患兒、無法口服藥物的患兒及其他存在口服普萘洛爾禁忌證的患兒。
使用方式:可使用普萘洛爾凝膠或乳膏,用手指涂于瘤體表面,每天2~4次,持續用藥3~6個月或至瘤體顏色完全消退,通常用藥第2~3個月時療效最為明顯。局部給藥可避免肝臟的首過效應,不良反應低,安全性高。
2.口服給藥。適用于功能障礙、潰瘍、面部畸形等情形的高風險血管瘤。用藥前應對患兒進行全面體檢,包括心肌酶、血糖、腎臟功能、心電圖、心臟彩超、甲狀腺功能等。最初服藥前3天應住院觀察,嚴密監測生命體征。醫生會根據患兒體重計算給藥劑量,治療期間,應密切觀察患兒有無肢端濕冷、精神萎靡、呼吸困難、煩躁不安等現象。
服藥過程中出現嘔吐、腹瀉、喂養困難等情況時,應暫停治療;如果停藥后患兒恢復正常,可按末次給藥劑量重新開始治療。如果患兒出現重度呼吸系統癥狀,也應暫時停藥。如果在服藥初始3天內患兒沒有特別不適,則可讓患兒回家服藥,門診隨訪觀察,一般前3個月應每4周復診一次,3個月后每8周復診一次,10個月后每12周復診一次。若出現心肌損傷、喘息、低血糖等不良反應,建議劑量減半或停藥。
用普萘洛爾治療血管瘤的停藥時間,依據臨床及B超結果證實瘤體基本消退即可停藥。如果服藥后瘤體并未達到完全消退,但當瘤體達到最大消退程度持續超過3個月,且患兒超過1周歲時,也建議緩慢停藥(2~3周內減量至停藥,每周減至上周一半,以減少不良反應發生)。停藥期間或停藥后,如果血管瘤有反彈性增大,可重新按前方案開始治療。
需要提醒的是,嬰幼兒血管瘤大多數時候是不需治療的,臨床醫師應嚴格掌握治療指征,避免過度治療。如確需臨床治療,開始服藥時間越早,后期發生殘留畸形的概率越小。建議對3月齡內新生兒血管瘤進行嚴密監測和評估,有潛在高風險的應盡早治療。到目前為止,普萘洛爾治療嬰兒血管瘤的機制仍不明確,存在副作用檢測不規范、隨訪數據缺失等問題,治療過程中應密切監測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