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24大類食品207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031批次,不合格樣品45批次。其中,鄭州市二七區天香餅業坊生產的1批次小白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51g/kg,1批次圓油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泰慶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相關信息顯示,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妒称钒踩珖覙藴适称诽砑觿┦褂脴藴省?GB2760-2014)中規定,其他谷物粉類制成品中不允許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產加工環節超范圍使用,以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