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高新區法院雷川法官采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的方式,適當延伸審判職能,推動一起行政訴訟糾紛實質化解,獲得雙方當事人的稱贊。原告豎起大拇指說:“我特別敬佩雷川法官,辦理案件認真負責,為我解決了一攬子糾紛,我真心地感激他”并贈送一面錦旗以示感謝。
據了解,2015年7月,鄭某與其所在街道辦事處簽訂《征收安置意向書》,約定鄭某作為被征收戶的置換面積及過渡費用等。后某街道辦事處于2019年將鄭某置換面積進行了公告變更,鄭某不服與街道辦事處多次交涉無果,無奈之下訴諸高新區法院。
查清事實,找準爭議焦點,是成功化解糾紛、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雷川法官在承辦該起案件后,認真查閱卷宗,主動聯系原被告雙方,帶領辦案團隊到實地走訪調查、溝通協調十余次,得知鄭某與街道辦事處簽訂征收安置意向書后,街道辦事處根據管委會的要求進行復核,認為原《征收安置意向書》認定的房屋置換面積與事實不符,并公告變更了鄭某的房屋置換面積。
由于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案件審理難度較大,雷川法官通過走訪群眾,了解當地征收補償政策,查詢征收補償相關資料。庭審結束后,雷川法官及合議庭成員認為街道辦事處對鄭某作出的安置補償決定確實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形,于是判決撤銷了存在爭議的補償決定,并責令街道辦事處限期重新作出。
鄭某雖然拿到了生效判決,但這僅是糾紛化解的第一步,后續補償協議的重新達成與補償款支付問題依然使鄭某悶悶不樂。本著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初衷,雷川法官手里的案件雖然已經結案,但還是關心鄭某后續的征收補償事宜,遂“化身”雙方之間溝通的橋梁,組織雙方溝通協調三次,街道辦事處同意盡快對鄭某的征收補償到位。
經過雷川法官以及辦案團隊成員的多方努力,最終街道辦事處重新與鄭某公正合理地簽訂了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并補償到位。這起行政爭議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困擾鄭某多年的“煩心事”終于得到徹底解決,且對我院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高效辦案的過硬作風、司法為民的初心擔當贊不絕口。
一紙判決雖能“案結”,但不一定能打開當事人的“心結”。南陽高新區法院始終聚焦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滿意度與獲得感,切實轉變作風,不斷提升為民情懷,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群眾利益的維護上;更新辦案觀念,倡導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辦案理念,摒棄“結案了事”的錯位政績觀,追求切實為當事人減輕訴累的“案結事了”,著力提升法官裁判說理能力,引導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努力將“法、理、情”的有機融合在案件中得到彰顯,以扎實過硬的司法能力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供稿:王憲 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