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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公布了多張罰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卡拉)因未嚴格落實交易信息等反洗錢措施,被罰875.4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拉卡拉存在3項違法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二是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三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據此,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對其罰款875.4萬元。時任副總裁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9.68萬元。
據了解,此次拉卡拉主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斗聪村X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出現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7項行為之一的,由相關監管部門視情節嚴重情況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