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杉杉股份接手徽商銀行股權一事迎來了新進展。
7月8日,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靜新華”)發布了一則關于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稱,對于轉讓徽商銀行股權一事,因杉杉股份未能按約履行協議內容,中靜新華已對其提起訴訟。
7月10日,杉杉股份通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關于與中靜新華訴訟情況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聲明》中稱,7月6日,杉杉股份收到《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中靜新華針對杉杉股份的訴訟純屬惡意訴訟,既無法律依據,亦無事實依據,其目的是通過惡意查封杉杉股份流動資金來干擾公司正常經營。
杉杉股份認為此次訴訟系中靜新華違約在先。杉杉股份稱,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與中靜新華簽訂了《關于轉讓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股權之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杉杉股份及杉杉集團已累計支付交易對價38.9億元,但目前中靜新華僅向杉杉集團交割了中靜四海51.65%股權的標的資產,對應交易對價為18.82億元。杉杉股份已付的剩余20.07億元股權轉讓款,中靜新華并未向杉杉股份交割相對應的交易標的資產。
“中靜新華在辦理其持有的2.25億股內資股過戶過程中,拖延提交轉讓資料,在相關部門審批、辦理過戶過程中設置障礙,時至今日仍未過戶至杉杉股份名下,違背了協議約定,導致后續履約無法進行,對此中靜新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杉杉股份在聲明中稱。
據杉杉股份表示,6月1日,中靜新華向杉杉股份發送了關于終止“框架協議”的通知,單方面終止協議。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杉杉股份依法于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并完成立案。訴訟請求包括判令中靜新華退還杉杉股份已付資金9.74億元;判令中靜新華協助辦理其名下的“徽商銀行”內資股2.25億股股份的轉讓過戶手續,并承擔因逾期未辦理過戶而產生的滯納金;案件受理費由中靜新華承擔。
據悉,杉杉股份已經于6月1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申請。上海金融法院于6月17日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凍結)被保全人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額度為2.25億股內資股的股份,保全期限從2020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16日。
杉杉股份稱,上海金融法院已于6月2日先行立案,且訴訟全套材料已送達中靜新華。中靜新華隱瞞上述案件已被立案且其已收到案件材料的事實,向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簡稱“黃山中院”)提起相同訴訟,同時申請對杉杉股份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黃山中院于7月3日查封了杉杉股份和杉杉集團部分銀行賬戶和資產。
“鑒于2020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與中靜新華在黃山中院的訴訟為同一法律糾紛,且該訴訟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先立案。因此,7月6日,公司已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將此案裁定移送給上海金融法院審理。”杉杉股份在聲明中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