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三板基礎層公司泰一股份(872394)違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重大資產重組違規,公司及董事長羅棟、董秘侯麗平收全國股轉公司警示函。
2019年9月25日,泰一股份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了2019年第一次股票發行方案,方案說明本次募集資金3499.2萬元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具體用途為,1600萬元用于購買全自動卷繞機、制片機、注液機等生產設備,400萬元用于廠房裝修,300萬元用于支付員工工資,1199.2萬元用于采購三元、磷酸鐵鋰、電解液等生產用主要材料。
后公司將募集資金中3055萬元用于向聊城市康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豐商貿”)支付設備款,與2019年第一次發行載明的募資用途不符。上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發生時,公司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信披義務,公司違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除此之外,公司還存在募集資金管理違規。2019年11月13日,泰一股份從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將300萬元轉至公司另一銀行賬戶中,用途為往來款。5天后,于11月18日,該筆款項轉回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并且,公司還存在重大資產重組違規事項。2019年10月15日,泰一股份與康豐商貿簽署《購銷合同》,約定泰一股份向康豐商貿采購生產設備,總金額為3620萬元,占泰一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61.03%。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簽署合同采購設備構成重大資產重組。2019年11月20日,泰一股份向康豐商貿支付設備款3055萬元,康豐商貿向公司交付相關設備。
上述重大資產重組發生時,泰一股份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未按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停牌。后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申請停牌,并于12月4日起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
泰一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違規、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違規。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董事長羅棟、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侯麗平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公司對泰一股份、羅棟、侯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了解,9月1日,泰一股份主辦券商恒泰證券發布風險提示性公告。泰一股份截至2020年4月30日未披露2019年年報,且未根據相關要求發布延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臨時公告及主辦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意見,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羅棟、時任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侯麗平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泰一股份專業從事鋰離子電池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以清潔高效的鋰離子電池為切入點,積極研發鋰離子電池產品,產品應用于穿戴設備、無線通訊、電動汽車、光伏儲能及電動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