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指出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意見提到,《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印發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持續提升,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
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經營和治理不規范、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仍較突出,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同時,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和高質量發展面臨新的考驗。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總體要求上,《意見》提出要堅持存量與增量并重、治標與治本結合,發揮各方合力,強化持續監管,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使上市公司運作規范性明顯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改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高,為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上,《意見》強調,要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要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提升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
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方面,《意見》指出,一是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注冊制。優化發行上市標準,增強包容性。二是促進市場化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并購重組主渠道作用,鼓勵上市公司盤活存量、提質增效、轉型發展。三是完善上市公司融資制度。加強資本市場融資端和投資端的協調平衡,引導上市公司兼顧發展需要和市場狀況優化融資安排。四是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在對象、方式、定價等方面作出更加靈活的安排。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方面,《意見》強調,除了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等外,也要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上,《意見》稱,一是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二是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三是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方面,既要加大執法力度,也要推動增加法制供給。
在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上,《意見》指出,一是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向,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作為上市公司監管的重要目標。二是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三是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健全中介機構執業規則體系,明確上市公司與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建立健全財政、稅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等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