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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信息是指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且尚未公開的信息,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為。內幕交易破壞證券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擾亂證券交易秩序,踐踏市場誠信原則,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危害性嚴重。任何人、任何方式利用或泄露內幕信息,都有可能觸碰法律紅線,構成違法犯罪,受到嚴厲追責。目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是內幕交易多發領域,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防范內幕交易行為。
例如,2017年8月份,某上市公司公告收購某網絡技術公司全部股權,該事項構成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多名人員實施內幕交易。其中,內幕信息知情人徐某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唐某作為參與重組事項的券商工作人員,利用配資資金和24個配資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94461.2萬元,虧損5251.48萬元;尤某、秦某等人通過徐某獲知內幕信息后,分別買入該公司股票399.86萬元和5017.89萬元,交易均虧損。最終,證監會于2022年5月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上述人員均分別處以60萬元頂格罰款,并對唐某作出10年市場禁入決定。
又如,2020年初,某上市公司擬分拆子公司至科創板上市,該事項屬于2019年《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監事陳某在因工作原因知悉內幕信息后,立即與吳某微信聯絡并提供資金160萬元,由吳某操作賬戶交易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獲利58.7萬元。同時,吳某在與陳某聯絡接觸后,利用個人資金60余萬元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獲利22.4萬元。最終,天津證監局于2021年8月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陳某、吳某共同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合計176.3萬元罰款,對吳某個人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合計44.8萬元。
證券市場投資者要擦亮眼睛,樹立守法意識,堅持理性投資,不要輕信所謂“內幕信息”,更不要打探、傳播和利用內幕信息,要堅決抵制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天津證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