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救護車閃著警示燈在浦東機場接機”一事引起多方高度重視。經查實,該救護車系浦東機場所屬,為浦東機場當班員工私自違規使用,機場方面將按照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從救護車里走下一群帶著免稅商品的年輕人,這樣荒唐的一幕若出現在影視作品里,或許還能博君一樂,但它真實地發生在你我身邊,就不是“一笑而過”的事情。眾所周知,救護車是與時間競賽的特殊交通工具,而那辨識度極高的警示燈和警報器,不僅提醒車輛與行人讓行,更是提醒著人們對生命的敬畏。每當有救護車在身邊呼嘯而過,車輛與行人自覺避讓是約定俗成的,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然而,有一部分人卻看到了救護車的行駛特權,并自以為聰明地利用起來,卻不知已然違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救護車等特殊交通工具規定了明確的適用范圍,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并不享有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救護車接機不僅有違常理,而且違反法規,必須嚴肅處理。
救護車開著警示燈接機,其實背后還有更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為何救護車司機敢如此明目張膽,而機場管理如此后知后覺?那些乘坐救護車“避堵”的旅客是否也應承擔責任?這些都值得我們“小題大做”一番。畢竟,救護車接機不是玩笑,更不是特權。 (陳文杰)
關鍵詞: 救護車接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