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唐山4.5級地震發生后,浙江臺州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了涉唐山地震的不當言論,引發廣大網友的憤慨。不到3小時,這個始作俑者即被警方抓獲。
近年來,涉及不當言論、虛假消息的網絡事件時有發生。那么,言論自由究竟是何種自由?互聯網受不受真實世界法律的約束?
言論自由是法律上人的自由權利的一個延伸,是公民表達觀點的自由,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時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言論自由的基礎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并不是單方面給予某個人無約束的表達自由。超越了底線的自由不但不受保護,反而會受到懲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治理有法可依。作為調節社會關系的法律,適用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聯網雖然締造了無邊界的虛擬世界,拓展了人們的行為空間,但互聯網的主體終究是現實社會中的個人,我們在互聯網上的行為仍然是現實行為的展現。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即可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九)》也增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類網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也做了明確規定。
網絡為人們提供了暢所欲言、交流思想、表達意愿的空間,網絡空間的開放和自由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障秩序。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線;需要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需要加強網絡文明建設及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網民理性發聲、依法用網。
總之,任何自由都有邊界,網絡亦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的開放和自由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和現實世界一樣,網絡世界也需要我們共同維護。趙靜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