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條件: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申請人如果申請農村低保的,要具有農村戶口;如果申請城鎮低保的,要具有城鎮戶口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