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則是什么現象?
1、所謂格雷欣法則也叫“劣幣驅逐良幣”。在貨幣發展史上,歐洲許多國家在一段時間內實行金銀幣雙本位制,金幣和銀幣按照法定的固定比例兌換。當金銀的市場價格與法定價格不一致時,市場價值高于法定價格的貨幣就會被人們儲存起來,而市場價格低于法定價格的貨幣就會被市場淹沒,從而形成好錢退藏,劣幣泛濫的現象。
2.在現代也出現過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二戰后,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國際貨幣體系下,美元與黃金掛鉤,兩者之間實行固定匯率。然而,在后期,隨著發行美元數量的不斷擴大,外商在與美國做生意時,逐漸愿意接受黃金而不是美元。
3.格雷欣法則不僅存在于金融領域。意大利作家卡爾維諾寫道:“在一個人人都偷竊的國家,唯一不偷竊的人將成為公眾批評和攻擊的目標”。如果沒有良好的道德環境和有效的約束體系,劣幣驅逐良幣的風氣就會盛行,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格雷欣定律對貨幣的影響是什么?
一、格雷欣法則:貨幣信用化、符號化及虛擬化傾向和機制
格雷欣定律最早是用來解釋兩種貨幣在金銀復本位下的運作機理的,但它暗藏著金屬貨幣。
根據上下文的不同,可以用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和足值貨幣來表示,在商品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中,貨幣的信貸、符號化、虛擬化的趨勢,也就是貨幣不需要足值貨幣的特點。
所以,“劣幣驅逐良幣”指的是足值貨幣否定自己的基因,這是貨幣在實現流通工具功能的時候,對實物媒體的揚棄。
金屬貨幣是一種有形的、商品的貨幣,或者更高級的、更完善的形式。它是一種商品,既有利用的價值,也有它的價值。
其利用價值體現了其天然的性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可以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求,二是充當貨幣的物質,起到貨幣作用。
從價值的觀點來看,金屬貨幣是一種完全有內在價值的商品,它是以它自己的真實的內在價值來與其它商品進行等價交換的。
但是,即便是在等價交換中,人們也不會以金錢來換取金錢。在商品的交易中,金錢扮演著中介的角色,也就是流通工具的功能。
金錢是一種交易,而非交易。人們賣出商品,換回貨幣,并不在乎是否有價值,而在乎是否能換回與其所需商品相同的東西。
所以,流通的貨幣既可以是沒有價值的,也可以是沒有價值的。
然后,考察了金屬貨幣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最初,商人和王公貴族為了便于流通,不需要過秤,在自己的金錠和銀錠上標注成色、重量、名稱等,根據它們的信用,可以根據它們的名號,來確定它們的真實價值。
之后,發行了全國的貨幣。不管是金屬錠,還是硬幣,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磨損,足夠的貨幣就會成為一種不值錢的貨幣,但它的價值卻是固定的,而不是真正的價值,而不是真正的足值貨幣。
格雷欣定律出現在典型的金、銀兩種貨幣的雙重本位制度中:在雙重本位的情況下,這種雙重本位制度的特點是,國家和法律規定了金、銀兩種貨幣的一定比值,兩種貨幣都是按照本國的匯率來流通,不會隨著金銀市場的比價變化而變化。
格雷欣定律的后果就是,市場上到處都是劣質的硬幣,而好的硬幣卻被淘汰了??傊?,低價值的劣質硬幣作為流通的工具,是商品流通的發展和功能的內在需求,即商品流通對貨幣媒體的符號化、信用化、虛擬化的內在需求和穩定性,而信用貨幣的產生和各種信用貨幣的演化都與此相吻合。
二、格雷欣法則是一種套利機制
套利是指在同一市場或不同的市場中,某一資產或一項金融資產存在兩種不同的價格時,由交易員以低價買入,高價售出,從中獲利。
當金融資產是外幣時,它被稱作套匯。格雷欣定律反映了兩種不同的市場套利機理:一是通過國際和國內市場上金屬貨幣的價格差值,低價買入,高價銷售;
二是通過在國內市場上采用不同的匯率和不同的匯率進行套利。
就前者而言,利用國際和國內市場的金屬貨幣之間的價差來進行套利行為,與一般的商品或資產沒有什么區別,我們只需要將其理解為一種商品和一種貨幣。
格雷欣定律在兩個國家的市場上都體現了一種簡單而直接的套利行為,即用金銀在兩個國家的市場中的實際價值來進行交易,而不需要用金子和硬幣來衡量貨幣,而是假定兩個國家的貨幣和貨幣的法定匯率和市場匯率是一樣的。
若要將金銀錠或鑄幣區別開來進行交易,兩國商人均可持金錠不在本國,向另一國提出鑄造。
兩個國家的市場商人對于兩個國家的黃金和白銀的價格有著充分的了解,沒有任何信息不對稱。
相對于國內和國際市場中的金銀差價套利,國內采用法定匯率和市場匯率的差價套利過程要稍微復雜一些,其最大的不同點是,國內和國際間套利的前提條件都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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