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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少城市花大力氣改造古城鎮,目的是將其變成旅游目的地,以所謂的“古色古香”來吸引游客。有媒體近日調查發現,不少文物保護院落修繕后被“改頭換面”,商業氣息濃厚,開發有余、保護不足,被人詬病。如何讓古城鎮煥發新生機?關鍵要保留好古城鎮的“老味道”,在傳承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開發,才能讓古城鎮氣質更加迷人,生命力得到更好延續。
古城鎮的形成無不經歷漫長的歷史,保留下來的古建筑獨具特色,但也存在年久失修等問題。修舊如舊、傳承文脈,是古建筑保護的重要價值取向。古城鎮不僅作為實體而存在,也承載著寶貴的精神文化內涵,有人們心中守望的“鄉愁”。保護古城鎮不只是修繕幾棟古建筑,而是在守護中華民族繁衍生息的“精神家園”,重拾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加強對古城鎮傳統文化的保護,才能讓古城鎮既古老又年輕。
現實中,很多地方以保護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背離了推動古城鎮可持續發展的初衷。對于古城鎮的發展而言,保護永遠處于第一位,開發處于第二位,任何決策都要慎之又慎,常懷敬畏之心。在開發過程中,不應對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壞,更要避免對常住居民生產生活產生干擾。在引入商業以后,相關業態不能與古建筑的文化內涵和價值理念產生沖突。某些地區過度對古城鎮進行商業開發,將古城鎮歷史文化視為敝屣,生搬硬套商業模式,導致“千鎮一面”,終因缺乏特色而難以打動人心,游客難免“審美疲勞”,古城鎮開發也成了“雞肋”。
古城鎮是歷史的見證,因古老而迷人,因與時俱進而存續。如何保留好古城鎮的“老味道”?關鍵要確保古城鎮保護開發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對此,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但在現實當中,古建筑遭破壞不是個案,拆真建假、仿古變味,基層文保部門監管缺位乏力的問題依然存在。少數景區為了博眼球、賺流量,甚至不顧實際情況斥巨資亂建地標。對于種種亂象,各地應完善古城鎮保護開發的監管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及時制止違法違規、危害破壞文物安全等行為,不能讓古建筑無序開發甚至遭破壞的悲劇重演。
有特色、有文化、有內涵、有品位的古城鎮,才是游客心向往之的旅游目的地。古城鎮不應淪為小商品市場、街頭美食集散地。商業化開發不能僅停留在淺層,而要和古城鎮的歷史文化深度融合。品一盞茶、聽一段曲、賞一出戲……游客在古老的街道上觸摸歷史,感受中華傳統文化的獨特魅力,腳步慢下來,靜靜住下來,沉浸式體驗古城鎮“原住民”生活,才能讓古城鎮旅游“活”起來、“火”起來。古城鎮,可以是喧囂熱鬧的,更應該是安靜質樸的。古城鎮既有市井煙火氣,又有詩和遠方,只有如此,才能不斷煥發光彩、歷久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