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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下午對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審議中,委員們認為,此次修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全面總結實踐經驗,借鑒國際條約和域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地增加完善了管轄規則、豐富涉外送達人手段等相關的內容,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民事訴訟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修正草案二審稿規定,遺產管理人違反遺產管理職責,嚴重侵害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撤銷其遺產管理人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遺產管理人。分組審議中,有委員建議對有關遺產管理人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加以完善。
衛小春委員建議在關于遺產管理人違反遺產管理職責的情形中增加履行職責不積極的情形,修改為“遺產管理人違反遺產管理職責或怠于履行遺產管理職責,嚴重侵害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和被繼承人、繼承人、債權人等利益相關人具有密切和直接的關系,如果在履行遺產管理工作中,對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進行侵害的,不再適合承擔遺產管理人工作?!背塘治瘑T建議改為:遺產管理人違反遺產管理職責,嚴重侵害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或者因遺產管理人職責履行不當,導致被繼承人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撤銷其遺產管理人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遺產管理人。
孫憲忠委員指出,民法典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遺產管理人怎么產生、怎么運作、怎么行使職權等應該通過特別程序來明確?!懊裨V法的特別程序有一般規定,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死亡案件、無行為能力案件等,這些和遺產管理人程序確定都沒有關系。建議把遺產管理人案件單獨跟其他案件區分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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