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額的種類分為哪些?
1.按主編單位和執行范圍分類
建筑工程定額按其適用范圍可分為全國統一定額、行業統一定額、地區統一定額、企業定額和補充定額幾種。
2.按內容和用途分類
國頒布的建筑工程定額根據其內容和用途可分為施工定額、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概算指標和工期定額等幾種。
3.按生產要素分類
建筑工程定額按其生產要素分類,可分為勞動消耗定額、材料消耗定額和機械臺班消耗定額。
4.按費用的質分類
建筑工程定額按其費用分類,可以分為直接費定額、間接費定額等。
我國建筑工程定額的發展是如何的呢?
我國建筑工程定額,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從分散到集中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發展過程。
以來,國十分重視建筑工程定額的測定和管理。1955年,原建工部編制頒發了《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定額》,1957年又在1955年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重新頒發了《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定額》。這以后,原國建委將預算定額的編制和管理工作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各地區先后組織編制了本地區使用的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建立勞動定額編制機構,充實定額管理人員,負責對定額進行修訂,頒發新定額。1985年以后,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先后組織編制頒發了《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全國統一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以及《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等。
1992年我國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有人對定額的存在持反對態度。他們認為,定額是我國之前計劃經濟的產物,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特別是工程量清單實施以后。為此,有必要對定額的產生、發展、本質和地位進行進一步的探索研究,統一認識,將對提高項目投和工程建設效益,促進我國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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