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法律依據是什么?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1、以通知解除合同。
2、辦理批準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
關于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與進行批準,登記。
關鍵詞: 合同解除權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