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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0月9日訊(記者 王嘉浩)10月8日晚間,冠農股份(600251.SH)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份《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營業收入超20億元,被處以21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被處以75萬元罰款;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子公司執行董事分別被處以50萬元罰款。
據了解,冠農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23年5月5日被立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冠農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353,036,054.93元,,占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8.14%;《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1,728,543,232.51元,占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51.64%。
調查結束后,冠農股份于8月22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10月7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同于《告知書》擬處罰結果的是,《決定書》顯示,經新疆監管局復核,認為冠農股份和時任董事長在案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后能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并公告,積極采取多項整改措施,案涉事項并未影響上市公司凈利潤,存在依法從輕處理情節。對冠農股份的罰款從300萬元降至210萬元,對時任董事長的罰款從100萬元降至75萬元。
資料顯示,冠農股份主營業務為番茄、棉花、甜菜制糖、新疆特色干鮮果品的收購、加工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