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成都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作了關于《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顯示,赤水河流域的保護由貴州、云南、四川三省共同立法,并由三省人大常委會商定,以“決定”+“條例”的方式進行。
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
禁止新建垃圾填埋場
經過三省多次討論商定,結合新規完善和銜接后,最新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將框架結構由此前的八章增加為九章,并調整部分章節順序,修改部分章節名稱,增設“水污染防治”“綠色發展”和“文化保護與傳承”內容。
在規劃與管控要求中,條例草案增加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地位,對赤水河流域國土空間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準入清單,體現“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并在建設項目、重要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相關規劃時增加第三方評估等規定;同時,對河道管理、岸線管控、漁業資源保護等方面均作了細化銜接,并在法律責任中增加了相應處罰規定。
在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增加自然資源狀況調查、建立基礎數據庫、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機制的規定;按照長江保護法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要求,增加水資源分配制度、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水庫除險加固,以及加強森林防火、提升森林管護能力建設的規定;增加單位和個人對廢棄物的管控規定。
在綠色發展中,增加流域保護與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相結合,促進赤水河流域城鄉融合發展、建設美麗城鎮、美麗鄉村等規定。
在從嚴保護措施上,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組織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并結合實際依法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垃圾填埋場和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等規定、提高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處罰下限等規定。
“決定”+“條例”
實現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
會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同時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梁偉華介紹,《決定(草案)》從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政治高度,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定位,規范調整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通過法治保障,支撐和推動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他表示,《決定(草案)》既是云貴川三省實施赤水河流域協同共治的共同需求,也是創新流域保護類地方立法的積極探索。
《決定(草案)》共18條,對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責任、統一防治措施和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出了具體規定,落實了“五個統一”“兩個機制”的要求?!稕Q定(草案)》規定,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共同開展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監督和規劃、防治等領域的協作配合,通過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統一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水污染防治措施,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以及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和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協作和地方人大監督協作,明確法律責任等措施,推動赤水河流域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形成合力,規范推進。此外,還規定了決定的統一施行時間。
《決定(草案)》通過三省共同決定的方式就赤水河流域保護遵循的共同原則、形成的協作機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問題作出共同承諾并切實加以履行實施;同時,《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細化了三省保護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突顯地方立法的“有特色”“可操作”。
顯然,“決定”+“條例”的方式將切實增強赤水河流域保護共同立法的整體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實現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以及對流域類保護地方立法的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