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出臺《江西省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區域交叉檢查制度,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監管互認的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信息互通、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為聯合打擊跨區域的突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解決區域性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提供了途徑。”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負責人介紹說。
江西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包括跨設區市和跨縣(市、區)之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跨設區市聯合執法工作,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跨縣(市、區)聯合執法工作。
江西實行三項工作機制推進跨區域聯合執法落地。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加強信息資源共享,通報聯合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聯合執法行動。通過聯合查處機制,集中時間、集中執法力量開展專項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動,對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和違法行為實現同步打擊,形成工作合力。通過督查督辦機制,適時對聯合執法行動發現的問題和違法行為整改情況、查處情況等進行督查督辦。
下一步,江西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按照“屬地管理、聯管聯控、信息互通、依法行政”的原則,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采取交叉執法、異地幫扶等方式,共同查處跨區域生態環境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加強對敏感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排污單位等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