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近日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深刻認識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多重風險,全面排查,堅決切斷其交易資金支付鏈路。
自2013年以來,央行等部門就先后明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這已經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了對待虛擬貨幣交易的紅線。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這從近年來“幣圈”數次價格大起大落,甚至因為某些人一兩句話就引發市場劇烈震蕩中可見一斑。對此,金融機構理應有更清醒的認識。
切實履行職責義務,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采取嚴格措施,堅決防控金融風險,進一步服務好實體經濟,這既是金融機構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