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省人社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30日起施行,標志著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進入新的階段,江西也成為全國第4個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的省份?!稐l例》分為七章五十七條,主要對市場培育、市場主體、市場活動、市場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人力資源市場和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職責,規定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構建起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同時,專門設置“人力資源市場培育”章節,作出了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社會服務等14條市場培育規定,全方位、多層次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政策和資金保障。
《條例》明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政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依法履行公共服務職責,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的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同時,對兩類機構的功能定位、管理方式、監管體制等進行了明確區分,有利于推動兩類機構相互補充、協調發展,構建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在遵循上位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條例》首次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寫入地方性法規,同時在國家要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縮減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辦理時限,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充分激發人力資源市場主體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