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6月1日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萬退休人員。
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二是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在2021年7月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