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專業人才發展,北京市人社局、文物局近日聯合發布《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能力、業績和貢獻為導向,提出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細化職稱評價標準,暢通職稱申報綠色渠道。
本次改革立足于首都文博行業特點,細化完善專業目錄,完善分類評價標準,突出文物保護及創新發展,設置了博物館、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專業類別。其中,博物館專業包括博物館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政策法規和標準規劃研究、博物館運營利用等;文物保護專業包括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監測、鑒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專業包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
本次改革將文博專業人員分為“研究型”和“實踐型”兩類,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文博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分層、分類制定評價標準條件。改革明確,對在文博事業發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作出重大貢獻的文博專業人員,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同時,支持博物館等文博事業單位中的文博專業人員創新創業,其創新創業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此外,本次改革還支持在文博領域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價。同時,為高技能人才建立綠色通道,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