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民政廳副廳長張良玉做客省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欄目,向公眾解讀《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并回應熱點問題。他介紹,目前昭通、麗江等6個州(市)正作為試點,“改變屬地管理”模式,探索研究制定申請人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的經辦服務流程,避免群眾在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兩頭跑”,今后這一機制有望在全省推廣。
疫情防控期間
臨時救助25.4萬人次
張良玉介紹,我省不斷補齊政策短板,政策間的銜接有效加強,初步形成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體系。“十三五”期間,中央和省級共投入社會救助資金560億元,平均每年有430萬困難群眾得到經常性生活救助、85萬人次得到臨時性生活救助。
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救助體系也發揮出重要作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低保對象暫停退出、打破臨時救助戶籍限制、加快審批發放進度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對生活受影響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25.4萬人次。
符合條件的群眾
可向當地政府申請救助
針對不少人關心的持有居住證達到一定時限,并符合低保、特困條件的群眾如何申領救助等問題,張良玉介紹,這些群眾可以直接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救助,享受跟當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服務。申請人居住地、戶籍地民政部門加強協作,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對象認定工作,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張良玉稱,省民政廳選取了昭通、麗江等6個州(市)作為試點,探索研究制定申請人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的經辦服務流程,建立戶籍地、居住地協作核查機制等,先在州(市)范圍內開展跨縣區申請社會救助的實踐。待形成比較成熟的機制措施后在全省推廣,并逐步擴大到跨州(市)的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