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近日,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關住房公積金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的一些“知識點”,幫您梳理2021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相關問題。
問:什么是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住房公積金年度是什么?
答:“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冊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單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并在規定時限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問: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是多少?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是多少?
答: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仍為5%-12%,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主確定,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關于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據了解,待相關政策確定后對外公布實施,請各繳存單位密切關注。
問:職工的繳存基數如何計算?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2021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 2021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工資;2021年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
特別提示:職工2020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繳存基數為2020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舉例:
職工A于2021年3月12日新參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職。2021年4月甲公司為其發放工資6000元,則甲公司應在4月為A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6000元。甲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A的基數仍為6000元。
職工B于2021年5月18日調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為其發放工資8000元,則乙公司應在5月為B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8000元。乙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B的基數仍為8000元。
職工C于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職,2020年8-12月期間每月工資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發放年終獎10000元。丙公司在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C的繳存基數應為(5000×5+10000)/5=7000元。
問:單位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有幾種渠道?
答:共有三種渠道。一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辦理;二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三是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
問:跨年清冊報錯了能在網上撤回嗎?發現跨年清冊已無法撤回該怎么辦?
答:單位的跨年清冊核定應以本單位6月的繳存人員為基礎。如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未進行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歷史跨年清冊信息”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如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后又進行了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無法辦理“撤回”,可在網上業務平臺通過“調整繳存額”“單位信息變更”功能進行調整。
問:如果單位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冊錄入失誤,導致為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答: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單位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回單位賬戶的,需征求職工本人同意后,單位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位為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劃回單位賬戶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表210)并加蓋單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單位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錯誤,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先將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正確后,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或柜臺為其辦理差額補繳。
問:繳存單位若生產經營困難,可否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
答:單位若生產經營困難,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可通過網上或柜臺辦理。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由2/3以上職工在《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清冊》中簽字,同意單位申請降比或緩繳。所屬管理部對單位申請的降比或緩繳事項進行審核,單位可通過柜臺領取審核結果或申請郵寄送達。
特別提示:單位如申請自2021年7月起緩繳住房公積金,應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后辦理。
降比和緩繳申請經審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
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不辦理此項業務。單位應到所屬的管理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