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記者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江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民辦學校收費票據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秋季開學起,全省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收費不再使用財政票據,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各民辦學校財政票據的使用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據了解,使用財政票據的市級民辦學校,要在2021年7月31日前到南昌市財政局辦理財政票據核銷,取得財政部門發放的票據核銷證明后,再攜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財政部門開具的票據核銷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發票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