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要求,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價格的核定方式,引導督促企業認真測算開發建設成本、理性定價,并將探索限房價、限地價等靈活組合的競拍方式。此外,東莞還將試點實行公證搖號選房,將商品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
《通知》明確了核定申報價格的參照因素,作為價格申報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了企業拍地時需消化的成本。明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讓文件中約定需無償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設施,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出讓條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設施及社區公共服務用房,不再將其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攤計入房價;對于商業比例較高的商住用地,商業比例將不作為核定住宅申報價格的考慮因素。另外還明確土地摘牌后,因屬地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新提出的要求而導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不予計入房價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近日,東莞市住建局黨組書記謝衛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東莞將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試點實行公證搖號選房,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