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使用、退出等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原有政策進行了修訂,擬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現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在“房屋互換”條款中規定,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可提出互換住房申請。
根據《實施細則》,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的家庭,戶籍地區住建委負責查驗申請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情況,家庭人口按照補貼人口認定。戶籍地區住建委對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認定。各區住建委每季度應當組織一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公開登記,每季度末月將下季度登記計劃(登記方案、公告和下季度安排),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持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的申請家庭,在登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登錄指定網站等方式進行登記。
已確定選房順序的家庭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依次選房。搖號入圍后放棄選房資格、未參加選房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選定住房的家庭,視同放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且自《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注銷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可提出互換住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之間互換住房遵循“平等自愿、無償互換;統一平臺、統一管理”原則。首次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滿一年后可提出互換申請,租賃期間內只允許互換一次。承租同一套型住房不同小區的家庭之間可進行互換。承租家庭不欠繳房屋租金、物業費、供熱費等相關費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政務網設立“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承租家庭可登錄后發布、查詢房屋互換信息。
凡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的家庭,在規定期限內,停發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經營單位不予辦理續租手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房管局不再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