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記者從江西銀保監局獲悉,《關于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印發?!锻ㄖ窋U大了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范圍。適用主體方面,擴大到在江西地區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外);適用保險消費者方面,擴大到所有年齡段的自然人;適用產品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含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但保證續保的人身保險產品)。同時,增加了可回溯錄制內容,要求保險銷售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增加了對猶豫期后退保損失風險的量化說明等),投保人對銷售行為進行確認以及對投保的真實意思表示,強化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此外,鼓勵新技術的運用,優化保險消費者體驗。各機構可通過嵌入系統語音、視頻等方式向投保人告知保險產品條款等,或在滿足相關要求條件下開展遠程“雙錄”。
規范資料保存和管理方面,明確所有視聽資料應保存在省級及以上保險公司,要求數據嚴格保密,不得外泄和復制,嚴禁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據介紹,《通知》將分兩個階段實施。從發文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各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部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試點開展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工作;2021年10月1日,《通知》將正式實施。
據悉,江西銀保監局及各銀保監分局將各機構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納入日常監管,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并對存在問題的機構依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切實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