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南方地區正經歷今年以來最大范圍的高溫天氣,而華北、黃淮等地的高溫也再度回歸。14日、15日,廣州也一連兩天出現36℃以上高溫。
對于在室外和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來說,按照人社部等4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都應享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記者梳理,大多省份已經開始發放這筆津貼了。
今年,廣東在高溫津貼標準方面,迎來了好消息:8年未變的高溫津貼標準調高!從6月起,將連發5個月!
據悉,今年6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已發出通知,調高廣東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筑工人,為一線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比起正式工資,高溫補貼或許并沒有多少,但它背后的人文關懷和所保障的勞動權利意義非凡。對于用人單位而言,要明確高溫補貼是對勞動者堅守崗位的關懷與尊重。這份尊重顯示了我們并沒有忘記,每一個在這龐大城市中做出努力的人。
要讓這份善意真正成為個體權利的蔭庇,需要政府部門不再把高溫補貼只放在紙面上,而是要以硬性的法律法規來確保權利實現,讓制度真正落地。政府部門要規范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細化相關條款,統一發放標準,讓補貼發放更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掇k法》規定,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監督處理結果。
事實上,各地人社部門近年均有對高溫津貼落實的執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檢查內容就包括企業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