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市人社局下發《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1〕9號),連續15年調整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惠及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萬人。截至目前,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部落實到位。
●保公平逐級檔次調整
按照工傷等級不同逐級調整待遇標準,其中,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由高到低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78元、二級傷殘168元、三級傷殘158元、四級傷殘148元。調整后人均傷殘津貼達到4046元;工傷退休人員在增長養老金基礎上,再按等級分別增加60至30元,調整后工傷補貼人均達到6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調整后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達到1680元,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保生活設定待遇下限
遵循公平、托底原則,對在職和退休的工傷人員按照傷殘等級設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級3874元、二級3706元、三級3537元、四級3369元;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發放也設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養親屬1222元,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
下一步,市人社局將繼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讓工傷職工不斷增加獲得感和幸福感,確保本市工傷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