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規范了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內容,著力構建“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綜合防治體系,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
記者注意到,條例第三條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即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主要包括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 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布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 強迫發生性行為等性侵害行為; 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條例明確加強對特殊群體的保護。其中包括,設定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或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保護和幫助;加強心理救助,受害人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有關部門應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