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產法》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廣東省法學會應急管理法治研究會會長宋儒亮看來,此次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不僅把生命至上寫進法律,把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擺在更高的位置,更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三管三必須”,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何秋晨指出,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事故罰款由現行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1億元。
新興產業按業務相近原則
確定監管部門
“本次修改的一大亮點是進一步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強化了企業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宋儒亮指出,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近年來,平臺經濟等新興產業、業態發展迅猛,也給這些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為了加大對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同時,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宋儒亮建議,要做好這些新興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可引進更多技術手段。“比如,廣東在?;愤\輸領域打造的‘兩客一危一重貨’平臺,可對重點車輛的駕駛員和企業進行聯網監控、動態提醒,就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事故罰款提至30萬元至1億元
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在已有罰款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各類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并新設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加大了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有關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事故罰款由原來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了30萬元至1億元,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震懾、打擊力度。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何秋晨介紹,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也有可能會觸犯刑法。“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的罪名包括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作業罪等。”何秋晨指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將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包括幾種典型的情形,比如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還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記者獲悉,目前廣東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正加強與司法部門協作,深圳、惠州、東莞等地已辦理了多宗涉嫌危險作業罪案件。